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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 2024 5:05:41 GMT -6
统一。尽管艺术。1、将企业家、商业公司和简单公司定义为债务人,该项目仅使用公司一词(第11、VI、b条、第15、II条、第50条、caput、V、XIV、XVI、第51、VIII条、IX 和 X 以及第 59 条 IV、b 等)提及债务人。关于破产,大多数时候在其法令中都是正确表述的,但艺术。98、I和191在艺术中提到了“陈述句”。217,§ 2,“宣布破产”一词被解读为,在艺术。100、有说“宣告破产的判决”。在司法恢复中,艺术。第 56 条谈到批准司法恢复计划,第 56 条。57 谈到给予司法恢复和艺术。59,V,谈论法官批准该计划。 此外,2003 年 PLC n° 71 的文本省略了破产和司法恢复程序系统化的重要方面。尽管该项目规定了司法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和恢复中的作用,但未能确立委员会在破产中的职责和管理人在司法恢复中的职责。没有提及破产人的权利、其商。 业活动资格的民事取消或破产财产资产管理权的丧失。资产清算后也没有关闭破产程序的纪律(这一点尤其严重)。 此外,在清晰度和技术法律精度方面,2003 年 PLC n° 71 的某些规定也存在困难。在菜单和艺术中。第一,鉴于2002年《民法典》建立的新的私法法律制度,使用了过时的表述。菜单谈到“受商法管辖”的活 手机号码数据 动和艺术。第一段第四段谈到了公民社会,尽管民法典推动了民商义务的统一,并将公司分为简单公司和商业公司,放弃了前政权百年以来公民社会和商业社会的二分法。 艺术。第 121 号法令及其唯一一段将企业家之间的经常账户合同(在破产时必须终止)与银行经常账户、金融机构 的活期存款混淆了。艺术。第105条和第106条提到“依法共同担任的管理人”。事实上,虽然可以让管理人对某些与不遵守职责、违反法律或法规相关的公司义务。 承担个人责任,但这一假设不能与存在一类对公司负有连带和无限责任的管理人相混淆。社会义务,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如银行管理人员的情况(1974 年第 6,024 号法第 39 和 40 条)。 在司法恢复中,艺术。第 57 号似乎混淆了准予司法恢复处理和准予司法恢复的概念,因为它规定了在“准予司法恢复”之后暂停行动和执行的时期的开始,而显然这种暂停 - 因为它服务于之前的谈判议会批准该计划,然后法官决定批准该计划——在批准的计划开始产生影响后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艺术。第 46 号决议为有关该计划可行性的决定提供了指导方针,这可能会引起关于债权人在股东大会上批准或拒绝该计划的自由的争议,这种自由不应受到限制,以防止设置过度的主观性会导致法律讨论损害法律的确定性和程序的效率。 管理退款请求的规则缺乏明确性,尤其是在艺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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